工业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第四十五条 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
优惠政策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优惠内容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上内容由昆山注册公司、昆山代理记账编辑,了解更多资讯访问www.kstian...
优惠政策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享受主体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优惠内容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享受条件1.从事个体经...
优惠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享受主体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优惠内容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
优惠政策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享受主体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优惠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
优惠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享受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享受条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
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主体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备注: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1.企业产品(服...
昆山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附加税优惠政策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享受主体小微企业优惠内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享受条件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