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公司-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
1.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2.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
(1)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需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2)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当经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所属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4)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法律服务中心签章转递。
3.境外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4.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
5.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
6.华侨: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