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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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
优惠内容 |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享受条件 | 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以上内容由昆山注册公司、昆山代理记账编辑,了解更多资讯访问www.kstianlihe.com昆山财税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