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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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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5日13:34:06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10月23日,我国第一部针对营商环境专门颁布的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外发布,时至今天刚好“满月”,条例的发布受到广泛关注。我国通过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再次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示我国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让市场主体更坚定、踏实地在中国发展。制度设计以问题为导向条例分为七章,七十二条,从市场主体保护...

10月23日,我国第一部针对营商环境专门颁布的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外发布,时至今天刚好“满月”,条例的发布受到广泛关注。

我国通过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再次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示我国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让市场主体更坚定、踏实地在中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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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以问题为导向

条例分为七章,七十二条,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多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记者注意到,法规的制定带着问题导向,将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作为重点进行制度化设计。条例中有很多规定,如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解决企业注销难、打破政务服务“信息孤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防止“新官不理旧账”、避免行政执法“一刀切”等,都是对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积极回应。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条例是我国这些年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的系统化、集成化,几乎每一个条文背后都对应一系列的文件和措施,条例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成果用法治化的语言进行了再规范、再表述。

开门立法打造好软环境

“条例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先后书面征求150多家单位的意见,包括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民主党派、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召开17场专题座谈会,听取了150多家企业、50个城市政府的分管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有关外国驻华商会的意见。同时,还把《条例》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张要波介绍说,条例的立法过程成为各方面共同参与、凝聚共识和宣传普及的过程。

从这些法条来看,都明显从实践中来,奔着解决痛点而制定。营商环境涉及方方面面,条例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要重点解决的是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软环境”,核心理念是对各类市场主体都应该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他说,条例在立法中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这是条例的基本方向。这其中体现了要规范政府行为,限制政府自身的权力,防止政府任性,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各种问题。通过规范政府的行为,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多、更大、更灵活的干事创业空间。

《条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条例》共7章、72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同时,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这5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第二,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比如,针对企业开办,《条例》明确,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第三,既集成实践经验,又注重汇聚众智。《条例》参考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先行先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是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集成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在起草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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