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出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今后我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本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和特困职工救助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三是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初次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资金将在申请月的次月月底前发放至毕业生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确保个人市民卡银行卡功能已开通,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特困职工救助证》(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毕业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至户籍所在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