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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注册公司-高新区关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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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年04月21日15:35:02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太仓高新区关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2018)根据太高新委发【2018】37号《太仓高新区关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对2018年度涉及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鼓励太仓注册公司科创载体培育高企、助推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等相关科技创新奖励进行兑现,制定如下细则: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

太仓高新区关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2018

根据太高新委发【2018】37号《太仓高新区关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对2018年度涉及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鼓励太仓注册公司科创载体培育高企、助推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等相关科技创新奖励进行兑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在享受政策后的10年内注册地不迁离高新区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及申报要求

(一)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培育入库,对首次申报高企,在高新区科技部门备案并审核入库的企业,当年度申报即给予5万元奖励(该奖励只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太仓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太仓高新区首次申报高企备案表

(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引导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三)鼓励科创载体培育高企

鼓励高新区内的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培育及引导载体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由载体培养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高企给予所属载体10万元的培育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太仓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3)孵化器运营公司及获评高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5)企业入驻协议。

(四)助推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

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场地,经过孵化期进入加速、产业化阶段的人才科技企业,在获评高新技术企业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后,对其在高新区内租用的生产用地按实际发生租金给予2000平方米以下的场地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贴30元,补贴期限2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结算。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太仓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5)房屋租赁合同。

(6)缴纳房租票据。

、其他说明

奖励由符合政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主动、自愿申请,在申请期内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同时,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恶意申请、虚假经营或不经营、不配合高新区科技局相关工作的企业,取消相关奖励。

以上奖励项目,对上级认定项目配套由科技局汇总相关资金申请材料后报财政局及管委会审核下拨,其余项目需要科技局审核的,由业务科室受理申报资料后,汇总整理初审后报送给奖励项目评估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由评估小组上报管委会审批。

奖励申请单位将接受信用审查,审查结果与奖励实施参照《太仓市“1+X”政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拟奖励项目按程序要求在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局通知相关企业办理发放奖励资金的相关手续。

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2人的一般火灾事故、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较大影响的集体劳资争议事件,以及在申报中有不实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均不能享受本政策。

附件:(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太仓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

2019年4月4日

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申请项目及奖励金额(分列)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单位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本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在享受政策后的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主管单位意见:

日期:

管委会意见:

 日期:

太仓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请对象(签字/盖章):

申请对象

(企业/个人)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申报奖励项目

及金额

业务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科技局意见

年   月   日

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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