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高新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
知识产权创造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2018)
根据太高新委发【2018】38号《太仓高新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若干政策(试行)》,对2018年度涉及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引导海外知识产权、鼓励知识产权运营等奖励政策兑现、鼓励太仓注册公司,制定如下细则: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在享受政策后的10年内注册地不迁离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扶持政策及申报要求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创造,申请的发明专利当年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给予最高1000元/件奖励,授权给予最高5000元/件奖励,申请人每年度发明专利实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件(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除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予最高500元/件奖励。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额外奖励2万元。企业当年获得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每件最高奖励5万元;新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每件最高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10件)。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二)引导海外知识产权
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参与海外竞争,企业当年获得欧洲、美国、日本的授权专利给予5万元/件/国奖励,单个专利最高奖励20万元;获得欧洲、美国、日本国家认证的商标给予2万元/件/国奖励,单个商标最高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三)鼓励知识产权运营
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体系建设,获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级部门认定文件或证明。
三、其他说明
本奖励由符合政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主动、自愿申请,在申请期内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同时,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恶意申请、虚假经营、不配合高新区科技局相关工作的企业,取消相关奖励。
以上奖励项目,对上级认定项目配套由科技局汇总相关资金申请材料后报财政局及管委会审核下拨,其余项目需要科技局审核的,由业务科室受理申报资料后,汇总整理初审后报送给奖励项目评估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由评估小组上报管委会审批。
奖励申请单位将接受信用审查,审查结果与奖励实施参照《太仓市“1+X”政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拟奖励项目按程序要求在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局通知相关企业办理发放奖励资金的相关手续。
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2人的一般火灾事故、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较大影响的集体劳资争议事件,以及在申报中有不实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均不能享受本政策。
附件:(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太仓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
2019年4月4日
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 ||||||||||
项目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申请项目及奖励金额(分列)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单位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本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在享受政策后的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日期: | ||||||||||
主管单位意见: 日期: | ||||||||||
管委会意见: 日期: |
太仓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请对象(签字/盖章):
申请对象 (企业/个人)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注册时间 | 组织机构代码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申报奖励项目 及金额 | |||
业务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科技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