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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加快注册创新公司的优惠政策-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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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年04月21日15:36:59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太仓高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2018)根据太高新委发【2018】35号《太仓高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试行)》,对2018年度涉及支持双创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助推太仓注册公司-科技金融活力等相关科技创新项目兑现政策奖励,制定如下细则: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

太仓高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2018

根据太高新委发【2018】35号《太仓高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试行)》对2018年度涉及支持双创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助推太仓注册公司-科技金融活力等相关科技创新项目兑现政策奖励,制定如下细则: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在享受政策后的10年内注册地不迁离高新区的企业或机构。

二、扶持政策及申报要求

(一)支持双创载体建设

重点支持创新载体升级,对新获评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社区等载体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鼓励社会资本运营专业化众创空间,对新获评的苏州市级、江苏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获评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补差。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高水平建设研发中心,对新认定苏州市、江苏省、国家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究院、研究生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10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三)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认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国际合作等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龙头骨干民营科技型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建立本市重点发展的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经社团登记和省级以上认定后,前三年给予每年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实施产学研项目合作,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太仓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学研合同。

(5)实际发生金额的发票。

(6)合作项目进展报告。

(四)助推科技金融活力

对取得商业银行科技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投资区内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基金,单笔投资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按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金额的5%奖励,对同一项目投资给予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一家创业投资基金每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太仓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业银行科技贷款合同(科技贷款类)。

(5)科技贷款的贷款成本支出流水(科技贷款类)。

(6)发改委或证券业协会等机构备案证明(创投机构)。

(7)创投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创投机构)。

(8)创投投资项目的资金支出证明和被投企业资金使用说明(创投机构)。

、其他说明

奖励由符合政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主动、自愿申请,在申请期内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同时,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恶意申请、虚假经营或不经营、不配合高新区科技局相关工作的企业,取消相关奖励。

以上奖励项目,对上级认定项目配套由科技局汇总相关资金申请材料后报财政局及管委会审核下拨,其余项目需要科技局审核的,由业务科室受理申报资料后,汇总整理初审后报送给奖励项目评估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由评估小组上报管委会审批。

奖励申请单位将接受信用审查,审查结果与奖励实施参照《太仓市“1+X”政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拟奖励项目按程序要求在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局通知相关企业办理发放奖励资金的相关手续。

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2人的一般火灾事故、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较大影响的集体劳资争议事件,以及在申报中有不实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均不能享受本政策。

附件:(1)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太仓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

2019年4月4日

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申请项目及奖励金额(分列)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单位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本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在享受政策后的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主管单位意见:

日期:

管委会意见:

 日期:

太仓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请对象(签字/盖章):

申请对象

(企业/个人)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申报奖励项目

及金额

业务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科技局意见

年   月   日

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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