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向海关提出报关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行网上报关业务申报并将随附材料一同以电子形式上传。海关对报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
(二)实施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由海关依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合格评定。
(三)进口食品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 无 | 其他:证件编号 | 政府部门核发 | 电子1份 | 必要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无 | 其他:证件编号 | 政府部门核发 | 电子1份 | 必要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无 | 其他:证件编号 | 政府部门核发 | 电子1份 | 必要 |
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 无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1份 | 必要 |
进口食品货物清单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1份 | 必要 |
合格保证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1份 | 必要 |
乳品检测报告 | 无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1份 | 必要 |
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 无 | 复印件 | 其他 | 纸质或电子1份 | 必要 |
植物油检测报告 | 无 | 复印件 | 其他 | 纸质或电子1份 | 必要 |
运输工具前三行次装载货物名单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1份 | 必要 |
远洋自捕水产品的确认通知(文件)和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 | 无 | 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或电子1份 | 必要 |
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 无 | 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或电子1份 | 必要 |
远洋捕捞企业关于自捕渔货承诺和证明书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1份 | 必要 |
(一)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地区经过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审查。部分产品需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内(目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http://43.248.49.223/index.aspx查询); (二)实施注册管理的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完成注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可在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jckspaq/xxfw63/jkspjwscqyzcxx/index.html查询);
(三)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向中国大陆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经过海关总署备案;
(四)进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五)有监管证件管理要求的,在申报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所需的监管证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