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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关完税凭证怎么报送税务?要注意什么?

作者:Admin 日期:2019-04-05 点击:1735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报送 

【事项描述】 

纳税人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开具之

日起 360 天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

核比对,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

抵扣。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1 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

缺联、重号时 

《“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

书》 

1 份  

海关缴款书原件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数据接收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3.纳税人应在稽核比对通过后的规定时限内进行抵扣。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

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

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3〕76 号)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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