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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怎么办?要注意什么?

作者:Admin 日期:2019-04-05 点击:2343

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事项描述】 

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且存在以下客观原因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继续申

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

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3.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

的。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1 份  

2 《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1 份  

3 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 1 份  

4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事流程】 

纳税人

资料

核对资料

反馈

是 受理

补正资料 或不予受理 审核

反馈结果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纳税人领取《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通

知单》;审核未通过的,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

抵扣通知单》填写申报表。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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