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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药、纺织印染等1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8-11-23 点击:1414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苏环管字〔    2017    〕     130     号       

关于做好我市农药、纺织印染等11个行业  

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 区环保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我省平板玻璃、 石化等11个行
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02号)
要求, 为做好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我市农药、 电镀工业、平板玻
璃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我市焦化、 氮肥、 纺织印染、
原料药制造、 制革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我市石化、 有色金属、农副食
品加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二、工作要求    
1. 明确时间节点,倒逼进度安排。 各县(市、区)环保
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许可管理规  

范性文件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填报、
申请排污许可证, 告知相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必须
在下列时间节点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填报、 申请工作: 10月
18日前农药、电镀、平板玻璃工业企业; 11月 15日前焦化、
氮肥、 印染、 原料药制造、 制革工业企业; 12月 5日前石化、
有色金属、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企业。
  

2. 严守技术规范,确保填报质量。 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
步明确排污许可管理的责任意识、 强化人员力量, 根据需要
可以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认真研究相关核发
技术规范, 强化属地企业申 领排污许可证的培训与指导工
作, 尽量减少修改内容及次数, 确保所属企业在规定时限前
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各市、 区环保局按规范在信息
平台上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提出环境管理
要求, 向我局出具审核意见。 请各地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3. 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
步加大管理力度, 依法监督相关企业履行法律责任; 要按照
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 落实责任, 建立调度机制, 确保各
项工作有序推进, 我局将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度; 要通过多
种渠道向企业和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 对企业按期
申报, 环保部门未能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 将在
全市进行通报。    
  

三、其他事项    
各市、 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企业申报和环保部门核发排

污许可证两个时间节点, 完成各阶段工作, 并于每周五上午
定期上报《苏州市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进度表》
(附件2)至市局。
  

附件:1. 苏州市11个重点行业应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名
  


2. 苏州市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进度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4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10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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