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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合成材料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管理工作的公告

作者:Admin 日期:2018-11-23 点击:1729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苏环管字〔    2018    〕     59     号       

苏州市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管理工作的  

公告       

各市、 区环保局,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苏州市环境科
学研究所: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国办发
[2016]81 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 48 号),
为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 2018 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
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296 号)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
内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
造等行业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一) 屠宰及肉类加工。牲畜屠宰、 禽类屠宰、肉制品
及副产品加工类企业。  

(二)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年加工能力 15 万吨玉米或
者 1.5 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 1 万吨及以上  

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 纳入 2015
年环统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的企业。
(三)合成材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合成橡胶制造、 合成纤维单(聚合) 体制造、 其他合成材料
制造企业。    
  

二、申领时限    
排污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在 2018 年 8 月 18 日前在国家排
污许可申请平台(网址 http://permit.mep.gov.cn) 完成与
排污许可申请相关的信息公开及填报工作, 并提交苏州市环
保局。    
  

三、核发机关    
按照“属地管理” 和“分级管理” 的原则, 各市、 区环
保部门负责当地申报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苏
州市环保局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咨询电话    
排污许可证申报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 (部令第 48 号)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
—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
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860.2—2018)》和《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 等明确的各项
要求, 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注册、 填报、 提交排污许可
证申请, 并向核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在规定的申请时
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可在国家环
保部网站首页公告栏或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许可技
术规范栏目内下载查阅。

五、咨询电话    
0512-65111342
特此公告。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 8 月 1 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    8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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