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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含昆山等县市)个体户变更经营者的流程

作者:Admin 日期:2018-08-27 点击:1541

昆山注册公司整理如下:

登记机关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登记机关收到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在当场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5.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经营者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6.本操作意见不适用于港澳台居民投资办理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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