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流程
1.整合登记文书。制定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文书,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与开业登记申请书合并,申请登记只需填一张表。精简填报事项,删减重复填报内容,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不再提交经营者个人照片。
2.简化名称预先核准。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无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在开业(变更)登记时一并填报。
3.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26号),简化经营场所登记证明,个体工商户从事十类经营项目,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可将城镇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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