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大,很多创业者都想注册公司来谋求发展,但是作为公司的法人和股东的风险和要求您了解多少呢?昆山公司注册小编专门总结了一切关切的问题点给大家:
一、法人的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要求年龄要满18周岁,特殊情况放宽至16周岁;对于年龄上线一般没有要求!
2、有正式户口或身份证,注意:户口本、临时身份证一般不能为工商注册使用;身份证才是通用的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准备护照!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也就是具有一定的市场和管理的了解,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一般工商机关不会进行相关排查,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学历及专业没有要求,自己对自己企业负责!但是经营后期出现的违法犯罪是要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4、要求法人必须从事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虽然现在注册时候不会重点排查,但是如果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要受到牵连,所以一般要求从事公司经营活动这也是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二) 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 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四) 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 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 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担任法人的注意事项
1.法定代表人顾名思义就是代表公司的行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 日常很多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公司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只是公司聘请的经营管理人,那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公司的损失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3.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 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逃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5. 公司出现重大违法犯罪以及行政类处罚,法定代表人也要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尤其在现在要求比较严格的: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公司一旦出问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股东的任职资格
1.自然人股东也就个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
2.法人股东也就是公司、企业、单位主体作为投资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不含配偶子女等、国企领导人、现役军人等都不可以做为股东。但是一般在公司注册的时候没有人去核实这些信息,但是后期发现了还会追究责任的
四、股东的注意事项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 抽逃注册资本是犯罪行为:
(一)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二)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三)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四)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3.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一)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一般常见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二)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一般常见的比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体户等股东都是属于无限责任!其中有限合伙企业要区别:执行合伙人是无限责任的,其他股东时有限责任的.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按照新的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举个例子:注册资本500万元,那么这家企业破产时,如果还有对外的欠款,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最多就是赔付500万元,所以注册资本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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