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的流程及材料由太仓注册公司小编整理如下:
【事项描述】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车主)可向税务机关
申请补办。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 2 份
2
——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纳税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
民的,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复印件;
——纳税人为外国人的,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
住证明复印件;
——纳税人为单位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复印件。
1 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
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
还需提供
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 1 份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收据联(或者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复
印件
1 份
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
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
还需提供
《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
记证书》复印件
1 份
9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车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车主)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
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8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5 年第 4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