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8550552071

站点公告 网站首页> 站点公告

苏州税务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019最新

分享到:
更新时间:2019年03月30日09:32:58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的材料及流程由太仓代理记账小编整理如下: 【事项描述】 同时丢失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由销货方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交购买方纳税人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备查。 7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1 ...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的材料及流程由太仓代理记账小编整理如下: 

【事项描述】 

同时丢失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由销货方纳税人向

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交购买方纳

税人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备查。 

7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查验原件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3.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

联复印件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

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

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要留存备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9 号) 

上一条: 2019苏州税务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流程及材料 下一条: 苏州税务《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2019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