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公告在报纸上的公示期是 45 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31 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新增了公司减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公告方式。但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公司减资的公告合法有效的唯一途径是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