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外商投资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租金补贴
㈠外商投资企业
为鼓励优质项目落户,对新设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投资项目(参考国家发改委最新版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别就租赁厂房项目及德资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租金奖励
对新设立且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租赁厂房的外资项目,自营业执照领取之日起2年内到账50%以上并且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公司注册并投入生产的,
注册外资达到每百平米12万美元的,给予首年租赁期2元/平方米/月的租金奖励;
注册外资达到每百平米24万美元的,给予首年租赁期4元/平方米/月的租金奖励。
享受以上奖励的企业须在领取奖励前签订“承诺书”,如在享受奖励后10年内减少注册外资的,须全部退还已获得的奖励金额,退还的奖励金额以实际所获得奖励金额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