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外商投资的外资企业公司注册的优惠政策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在享受政策后的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除房地产业)。
第三条 项目落户奖
为鼓励重大项目落户,对新设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的项目,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项目引荐奖
探索市场化招商模式,拓宽社会化招商渠道,建立高新区招商引资智库,对智库中的市场化招商机构视项目招商落户情况实行奖励。
引进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按注册资本的4‰给予奖励;引进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按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引进外资项目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的6‰给予奖励。
除前款奖励外,引进德资项目的,再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且占股比例超过50%的,再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奖励;引进现代制造业总部项目,再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奖励;引进企业总部项目,再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市场化招商平台落户并注册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其引进注册资本20万美元以上的欧美项目,每一家给予平台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五条 经营贡献奖
对新注册并购置土地用以生产经营,自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四年内的任意一年亩均税收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这年起连续3年按照其对高新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对新注册并租赁厂房用以生产经营,自厂房起租日起两年内的任意一年上交税收总额达1000万元且每千平方厂房纳税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这年起连续3年按照其对高新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第六条 优秀人才奖
对符合第五条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按照其本人对高新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奖励期为3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重点项目扶持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政策允许和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对引领带动性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技术创新等的重点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项一议”的重点扶持。
第八条 其他
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申请单位承担。政策奖励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恶意申请、虚假经营、不配合高新区相关工作的企业,取消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