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缴销
【事项描述】
纳税人发生清税注销或发票换版、损毁等情况的,应当到税务机关缴销空
白纸质发票。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发票领用簿》
2 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退还已缴销的空白发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3.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
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
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