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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州增值税发票领取前发票验旧流程及注意事项

作者:Admin 日期:2019-04-05 点击:1945

 发票验旧 

【事项描述】 

纳税人应当将已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报送税务机关

查验。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  

已上传电子信息的不需要

提供 

2 作废发票全部联次  原件查验退还 

3 《发票领用簿》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验旧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3.纳税人开具发票作废的,验旧时应提供全部联次。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

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9 号 )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6 年第 4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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