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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注册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作者:Admin 日期:2018-12-28 点击:1017

太仓注册公司小编整理了注册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142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2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六十五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具体执行的行政处罚分类:

1.提交1份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1项重要事实的 罚款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提交2份以上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2项以上重要事实的 罚款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3.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或导致群访群诉的    罚款       30万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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