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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解读(二)

作者:Admin 日期:2018-08-27 点击:1115

昆山工商注册整理一下关于公司简易注销的问题如下:

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一)企业类型应为下列四类企业之一: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其他类型企业和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仍按原程序办理。
  (二)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即“无债权债务”。

、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有投诉举报被受理或正在调查核实的企业;
  9、被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
  10、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
  11、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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