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成员决定书。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成员的决定。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应当解散、按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清算人备案适用本规范。合伙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