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注册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需要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外国(地区)保险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需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当经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所属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法律服务中心签章转递。
5、验资报告;
6、外国(地区)保险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7、负责人任命书、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其它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