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3日上午,昆山开发区召开全区群租厂房综合治理推进会,迅速传达贯彻全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及全市群租厂房综合治理现场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举一反三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监管,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为全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市委常委,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沈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全体领导...
2020昆山环评百日大督查6月启动1. 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2.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3. 核实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
2020年5月昆山环保对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结果1 昆山重点排污环评单位 昆山市 昆山针织总厂有限公司 废水接管处理,接管排放水达标;废气处理设施运行 2 昆山重点排污环评单位 昆山市 昆山市华兴线路板有限公司(新厂区) 废水通过华神电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管火炬污水厂,华神总排口在线数据达标;废气处理设施运行 3 ...
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苏州对违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制度的处罚昆山环评公司小编整理相关政策如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
2020年苏州环评检查情况汇总序号企业类别区域企业名称检查情况1重点排污单位吴江区吴江区云海工艺线带一下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因停蒸汽,停产2重点排污单位高新区天纳克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3重点排污单位高新区苏州苏信特钢有限公司企业已于 12月15日停产4重点排污单位吴江区吴江恒宇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企业已于 元月6日停产5重点排污单位吴中区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