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申请人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市场主体使用自有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可由申请人提交自有房屋的相关说明材料。
(2)市场主体租用他人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无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
(3)市场主体租用军队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无需提交军队房屋租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