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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1、可查验使用电子税务局网上开具的通用机打平推发票,使用防伪税控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请返回主菜单选择【增值税发票查验】。2、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1)可以查验最近1年内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验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24小时后再进行查验操作。4、本系统所提供的发票信息查验结果,不作为发票真伪鉴定的法律依据。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或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