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参保职工进行失业登记
初次登记失业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凭居住证)和2张证件照外,以下人员还需提供:
(1) 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肄)业证明;
(2)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3)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凭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 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服刑的,凭公安司法或户籍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办理机构:
个人至社区申请——社区受理。
初次登记失业的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
。
办理地点
本地户籍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非本地户籍人员凭《居住证》向所在常住地社区(村) ﻪ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
0512-12333
二、办理失业金领取
受理对象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个人。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窗口经办程序:至相应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申请手续。
网上经办程序:通过关注“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社保卡—掌上大厅—在线办事—失业保险金申请办理申请手续。
每月25日前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本地户籍人员前往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外地户籍人员前往失业前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512-12333
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
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机构:
1、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当月不存在单位参保缴费。
2、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个人代码 | ||||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 | ||||
本统筹区失业保险缴费信息 | ||||||
本统筹区失业保险缴费总月数 | 个月 | 失业保险最后缴费月 | 年 月 | |||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信息 | ||||||
已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月数 | 个月 | 核定失业保险金月标准 | 元/月 | |||
已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月数 | 个月 | 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月数 | 个月 | |||
是否享受过失业保险支持参保 职工提升技能补贴政策 | □是 □否 | 享受年度 | 年、 年、 年 | |||
参加失业保险未核定失业保险金的缴费信息 | ||||||
缴费起止 | 参保单位 | 月均缴费基数 | 合计月数 | |||
年 月—— 年 月 | 个月 | |||||
年 月—— 年 月 | 个月 | |||||
年 月—— 年 月 | 个月 | |||||
年 月—— 年 月 | 个月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 ||||||
行政区划 | 邮政编码 |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经办人: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 月 日
1.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各一份;
2. 此凭证为格式文本,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参考使用;
3. 缴费信息栏等如不够填写,可以附件形式另行制作。
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市区参保失业人员,应由本人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申领手续:
①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至以下地点办理:
户籍所在地 |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地点 |
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 | 户口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
相城区 | 相城区就业管理机构 |
工业园区、外地户籍 | 失业前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6、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