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现就我市2020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企业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始至2019年12月25日止。
对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参保职工2019年12月份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对2020年1月1日后按规定补办了缴费基数申报的,自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按补办的申报数确定缴费基数。
三、工资口径
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或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和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月伤残津贴申报。
工资总额统计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的口径。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昆政办抄〔2019〕21号规定执行,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CA证书登陆昆山智慧人社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批量年度基数申报”或“单位年度缴费基数”功能模块)
网址:http://58.211.238.62:51891/ksggfw/login
2.密码登陆“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系统(初始密码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6位,英文字母大写。已领取密码的单位沿用领取时设置的密码。)
网址:http://58.211.238.63:81/webPages/dwxxcx.aspx
(1)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导出《昆山市2020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明细申报表》(附件1)。
(2)参保单位填写《昆山市2020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明细申报表》,经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3)参保单位汇总《昆山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参保单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在2019年12月25日前,将《昆山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邮寄至所属区镇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参保单位为企业的,同时邮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区镇邮寄地址见附件3)。
(二)窗口申报
1.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至所属区镇社保经办服务窗口打印或携带U盘拷贝《昆山市2020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明细申报表》(附件1)。
2.参保单位填写《昆山市2020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明细申报表》。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经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职工签字,作为窗口申报材料。
3.参保单位汇总《昆山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参保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携带以下资料至区镇服务窗口申报2020年度缴费基数:
(1)《昆山市2020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明细申报表》(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单位同时用U盘报送EXCEL文档,数据列为社保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2020年度申报缴费基数);
(2)《昆山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参保单位为企业的,同时报送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1.申报缴费基数的人员对象以市社保中心提供的名单为准,名单之外新录用的参保职工无需增报,市社保中心将以其2019年12月的缴费基数作为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
2.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我市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需申报经发放养老金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确认的2019年12月养老金花名册和金额明细。市社保中心负责发放职工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需单位申报,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处理。
3.2020年1月1日后参保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新录用单位可按该职工起薪当月的整月工资收入申报变动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若缴费基数变动,医保个人账户统一在2020年终结转时清算,若清算后个人账户实际余额仍小于零的,由参保职工本人予以现金补足。
4.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参保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12333、57595709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5751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