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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法人被列入黑名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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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年05月28日09:40:29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企业法人被拉入黑名单,限制各种信贷成为失信人员,如何处理失信的信息太仓注册公司小编整理: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一)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期已届满一年。(二)已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整改,该失信违法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三)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四、信用修复程序(一)申...

企业法人被拉入黑名单,限制各种信贷成为失信人员,如何处理失信的信息太仓注册公司小编整理: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期已届满一年。

(二)已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整改,该失信违法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三)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年内未再发生失信违法行为。

四、信用修复程序

(一)申请。失信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下载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信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4.失信违法行为纠正情况、履行责任义务的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录入相关申请信息,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案部门。

(二)审核。办案部门自收到上述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录入审核意见,出具审批表(附件),连同所有材料交受理部门。

(三)决定。受理部门自收到办案部门出具的审批表后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或根据其授权,作出决定(附件),并告知申请人。同意修复的,受理部门将失信违法信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撤除公示。

(四)材料归档。修复决定作出后日内,受理部门将相关材料编号存档备查。

失信市场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受理部门报局领导或根据其授权,作出撤销信用修复决定,并且自撤销决定之日起年内不再受理其修复申请。

失信市场主体在获准信用修复后不履行信用承诺再次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自再次发生失信违法行为之日起年内不再受理其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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