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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2019认定教师资格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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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年05月06日10:12:51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根据《2019 年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精神和ﻪ苏州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太仓代理记账小编整理了最新的太仓市 2019 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ﻪ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ﻪ一、总体流程ﻪ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ﻪﻪ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ﻪ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ﻪ定时...
根据《2019 年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精神和ﻪ苏州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太仓代理记账小编整理了最新的太仓市 2019 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ﻪ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ﻪ一、总体流程ﻪ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ﻪﻪ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ﻪ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ﻪ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ﻪ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受理认ﻪ定机构作出认定结果并发领证通知。ﻪ太仓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通知公告】栏将ﻪ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包括现场确认、体格检查、认定ﻪ结果及证书发放等时间和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ﻪ二、认定方式ﻪ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每天 7:00 至 24:00 登录中ﻪ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ﻪ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ﻪ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ﻪ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ﻪ三、认定范围ﻪ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ﻪ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高级中学教ﻪ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ﻪ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地点: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名。ﻪ四、认定对象ﻪ自 2019 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对象有所调整,不ﻪ再将人事关系作为认定受理对象的依据。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ﻪ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ﻪ(一)具有太仓市户籍;ﻪ(二)持有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为太仓市的居住证;ﻪ(三)在太仓市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ﻪ(四)驻太仓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ﻪ(五)居住地为太仓市、持有江苏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ﻪ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太仓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ﻪ澳台居民。ﻪ五、认定时间ﻪ(一)网上申请ﻪ2019 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申请认定分两次进行。网上报ﻪ名时间为:第一次 4 月 8 日至 16 日,第二次 6 月 12 日至 20 日。每ﻪ个工作日的 8:30 至 24: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报名期内申报ﻪ时间段作出调整的,则以最新通知为准)。ﻪ(二)现场确认ﻪ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4 月 22 日(周一上午 9:0011:00,下午ﻪ13:3016:00),地点:太仓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太仓ﻪ市扬州路 99 号),联系电话:0512-53531123、0512-53531169。第二ﻪ次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将在太仓教育信息网站上另行通知。ﻪ特别提示: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及体检事项将另行通知, 请申请ﻪ者及时关注太仓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最新信息。ﻪ六、认定条件ﻪ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ﻪ(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ﻪ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ﻪ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ﻪ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ﻪ(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ﻪ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ﻪ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ﻪ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ﻪ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ﻪ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 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ﻪ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ﻪ知》(教资字〔2010〕15 号)执行。ﻪ(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ﻪ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ﻪ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ﻪ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ﻪ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ﻪ(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ﻪ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ﻪ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ﻪ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ﻪ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1969 年 1ﻪ月 1 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ﻪ求。ﻪ(五)非师范生和 2015 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ﻪ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ﻪ和学段一致。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ﻪ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ﻪ七、现场确认材料准备ﻪ(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ﻪ(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ﻪ1.以太仓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ﻪ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ﻪ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ﻪ2.以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居住地为太仓市的居住证;ﻪ3.在太仓市就读的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ﻪ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ﻪ4.驻太仓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ﻪ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ﻪ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ﻪ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ﻪ5.在太仓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ﻪ住证;在太仓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ﻪ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ﻪ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ﻪ(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ﻪ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ﻪ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ﻪ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ﻪ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ﻪ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ﻪ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ﻪ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ﻪ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ﻪ(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ﻪ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太仓市普通话测试站ﻪ联系电话:53543029。如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请与之联系。ﻪ(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ﻪ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ﻪ提交)。ﻪ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ﻪ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ﻪ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ﻪ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ﻪ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ﻪ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ﻪ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ﻪ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ﻪ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ﻪ(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ﻪ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ﻪ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ﻪ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ﻪ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ﻪ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ﻪ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ﻪ6.1999 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ﻪ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ﻪ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ﻪ(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ﻪ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ﻪ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ﻪ的函件。ﻪ(七)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 1 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 33mm×48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ﻪ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ﻪ(八)《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ﻪ时间另行通知)。ﻪ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ﻪ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ﻪ八、其他ﻪ(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ﻪ教师资格。ﻪ(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ﻪ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ﻪ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ﻪ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ﻪ(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ﻪ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ﻪ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ﻪ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ﻪ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ﻪ(四)咨询电话:53531123、53531169。ﻪ 太仓市教育局ﻪ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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