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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针对假证、章、票“三假”专项行动方案及举报电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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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年05月06日09:55:00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太仓市“三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太仓公司注册小编了解到根据《苏州市“三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作、贩卖“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违法犯罪活动,压缩违法犯罪生存...

太仓市“三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太仓公司注册小编了解到根据《苏州市“三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作、贩卖“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违法犯罪活动,压缩违法犯罪生存空间,净化社会面治安秩序,形成对“三假”违法犯罪活动的常态长效管控态势。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 “三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力争实现“四个一批”、“三个维护”的工作目标,即:清理整治一批“三假”活动高发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发现挤压一批制作、贩卖“三假”重点人员;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犯罪组织结构,查处买假用假人员;全面收缴一批兜售、发放制假用假的小卡片和小广告。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全力维护我市印章刻制业正常经营秩序,全力维护治安秩序稳定和城市良好形象。

二、时序进度

此次“三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从4月10日起至6月10日,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排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周密组织、全面动员,并细化制定本地、本部门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梳理“三假”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为精确开展打击整治奠定基础。

2.查处整治阶段(4月21日至6月4日)。对前期发现梳理出的重点人员和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查处。要同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清理整治,逐项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确保整治效果常态长效。

3.行动总结阶段(6月5日至6月10日)。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阵地控制,规范管理秩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

三、工作措施

(一)深挖案件线索,广辟情报来源。要将深挖制作、贩卖“三假”违法犯罪线索作为推进打击整治的重要切入点,立足多个阵地,通过不同渠道,力争获取一批深层次、内幕性情报信息。教育、民政、住建、文体广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在办理许可事项过程中,加强对印章、证件、公文的识别、审验,发现一批买假用假案件线索及时提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主动作为,以警情、网情、民情为重点开展深度研判。要依托各类信息化平台,常态研判“三假”警情,发现高发重点地区和领域,针对性开展打击整治;要立足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公安网警部门开展网上巡查,及时发现一批网络制作、贩卖“三假”案件线索;要对接报的各类群众举报、寒山闻钟、信访投诉、“12345”平台反映的问题留痕采集,突出群众反复举报的线索进行重点突破。要深入开展走访排摸,公安派出所要广泛发动基层社区民警深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及时发现一批制作“三假”可疑窝点。

(二)突出专案经营,实施深度打击。要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强化经营意识,集中精干力量专线核查,实施精准打击,迅速突破一批制假贩假大案要案,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彻底铲除组织网络和滋生土壤。对获取的重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刑侦、治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组织精干力量立线经营、深度侦查。充分运用特情贴靠、暗访调查、跟踪定位等手段做好侦控信息落地、现场情况掌控、犯罪行为关联查证等工作,公安机关网警、技侦部门要同步提供技术支持,查清犯罪活动的组织网络、活动轨迹和制假窝点。

(三)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协作配合。打击“三假”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协同发力。人社部门要加大对人才市场、劳务中介的常态化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防劳务中介、人才市场成为制假用假的中间媒介,严厉整治劳务中介成为代办、使用假证的平台载体。城管部门要对户外张贴非法广告的行为强化查处打击,并及时为公安机关提供制贩假证违法犯罪信息。教育、民政、住建、文体广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群众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证明、证件的审验、把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已合法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行为,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归集各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实施联合惩戒。邮管部门要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将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公安部门。检法部门要加强对《刑法》28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研究,凝聚执法共识,为公安机关有效打击“三假”犯罪活动提供法律支撑。

(四)坚持查管结合,强化责任落实。要坚持查处、管理双管齐下,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围绕人才市场、劳务中介、行政服务中心周边区域排查梳理售假、用假证件的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清理一批街头张贴的小广告、收缴一批兜售发放制假用假的小卡片、清查挤压一批以湖南娄底、河南商丘籍为代表的高危地区的外来人员,全面整肃市场周边环境。教育、民政、住建、文体广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对相关证明、证件的审验,挤压使用假证的生存空间。要实行承诺制,与前来办理证照的企业、个人签订不用假证的承诺书,对发现的使用假证情况,一律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和收回其利用假证获得的证照,并纳入信用体系,提高买假用假成本。公安、城管部门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对高危人员的清查整治,形成挤压效应。城管部门要依托网格化治理,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全面清理违章设摊行为和街头小广告。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信息等各种媒体,揭露假证对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的严重危害性。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反映现实危害和工作成效。要把握整治过程中的重要节点,提升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在社会面形成强有力的整治声势。要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建立有奖举报体系,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制售“三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使制贩假证者失去赖以生存的市场。

(五)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常态管控。在狠抓查处打击、清查整治的同时,要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提升对制售“三假”行为的常态管控水平。要建立“1+3+1”长效管控机制。即:发放一份依法告知承诺书。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向前来办证的个人、企业发放一份依法告知承诺书,教育引导办证群体守法自律,不买假用假。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公安机关要落实常态化查处责任,将打击“三假”作为今后的一项常态化查处工作;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常态化监管责任,加强对劳务中介、人才市场以及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证件审验制度;城管部门要落实常态化清理管控责任,及时清理车站、劳务中介、人才市场等周边区域的制假小广告、小卡片。建立一套线索流转机制。人社、城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用假售假线索及时流转至属地公安机关开展查处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冯晋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城管、交通(邮管)、文体广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 “三假”专项打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班办公室开展实体化运作,其中公安、人社、城管、邮管、市场监管五家单位要明确专人常驻办公。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监管职能,形成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行政部门要认真理顺、落实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监管职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流转线索、情报互通,坚决依法惩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部门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查等各项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形成打击整治合力。整治期间,各地要加强面上组织推动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持从严执法。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与检法部门沟通,重大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案件的定性、法律的适用、证据的标准上寻求支撑。公安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打击“三假”犯罪案件的执法办案指导,为打击一批“三假”犯罪团伙,处理一批“三假”涉案人员提供执法保障。

(四)严肃倒查问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因打击“三假”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严重损害我市形象的,要严肃追究管理、监督失职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掌握,定期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联系人:周璐,联系电话:1391376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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