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品牌的法律上的说法,也是品牌在法律层面上的保护,为鼓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我市出台《商标注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注册登记在我市的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商标或将商标“安家”太仓,可按标准获得奖励金。
一 国内商标
1.每件300元,每年最多10件;
2.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当年商标注册30件以上的,奖励3万元(与前一项不累加)。
二 商标“安家”
1.我市招商选资企业将核心商标“安家”到太仓,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的,以该商标上年度在太仓的总产值为依据进行一次性奖励(企业总部在太仓的,以该商标在全国的总产值计算):总产值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总产值5亿元以上(含)的,奖励2万元;
2.总部企业、外资企业将核心商标“安家”到太仓,一次性奖励5万元(与前一项不累加)。
三 国际商标
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每件奖励1万元(需延伸国5个以上),每年最多10件。
四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获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
该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奖励资金每年5月和11月各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