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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开展互联网联合备案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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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年11月27日11:31:52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关于开展互联网联合备案管理的公告根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互联网从事信息服务及相关经营服务的,依法应当进行相关备案及网站公示。为方便备案及网站公示,我市工商、公安、通管推行互联网联合备案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对象及内容1. 工商备案事项:...

关于开展互联网联合备案管理的公告

根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互联网从事信息服务及相关经营服务的,依法应当进行相关备案及网站公示。为方便备案及网站公示,我市工商、公安、通管推行互联网联合备案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内容

1. 工商备案事项: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等网络经营者开办的网站接入信息和主体工商登记信息;

2. 公安备案事项: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备案,并报告变更情况;

3. 通管备案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通过苏州市互联网网络接入,提供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 IP地址访问的网站,对其网站主办方信息、网站信息和接入信息进行备案。

二、备案要求

1. 备案路径

登 录 苏 州 市 互 联 网 联 合 备 案 管 理 系 统

http://61.155.26.218/beian,各备案主体如有需要,也可通过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各自报备系统履行备案责任。

2. 备案时限

应在开办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已开办未报备的自公告发布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已经备案的不需要重新备案。

三、联合备案管理系统备案流程:

1. 注册苏州市互联网联合备案管理系统用户。

2. 注册成功后,选择对应用户类型(个人企业其他登录系统,分别填写网站基本信息,主体信息,接入信息,证件信息, 填写完成后提交审核。

3. 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领取各部门备案通知信息。

4. 如内容不符合要求,按照反馈信息,按要求修改对应内容。

5. 备案完成后在网站完成安装有关电子标识。

四、备案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网站基础信息

2. 网站负责人信息

3. 网站主办单位主体信息(个人网站无需填写)

4. 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

5. 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

6. 前置审批项(如不存在,则不需要填写)

7. 域名证书

备注:

1. 技术咨询请直接登录苏州市互联网联合备案管理系统

http://61.155.26.218/beian),在系统支持一栏中有“在线帮助”, 在线实时解答相关问题。

2. 联系电话

苏州市互联网联合备案平台技术热线:0512-69333111-8042 苏州市工商局网监分局:0512-69331757

苏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0512-65225661-22185 苏州市互联网协会:0512-68301530

特此公告。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 州 市 公 安 局

江苏省苏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7 日


 

相关法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八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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