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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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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年11月15日23:01:04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13日,省委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的意见》。这是江苏省省级机构改革后出台的首个深化“放管服”改革意见,也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最新部署和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杨志纯表示,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是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文化建设高质量的重要保障,必须对标营商环境先进地区,为企业松绑减负,...

13日,省委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的意见》。这是江苏省省级机构改革后出台的首个深化“放管服”改革意见,也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最新部署和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杨志纯表示,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是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文化建设高质量的重要保障,必须对标营商环境先进地区,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新清障搭台,实行破立并举,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审批更简,放出活力和动力

《意见》提出,进一步精简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事项,降低企业投资创业门槛。没有法律依据和地方设置的市场准入和执业限制等措施一律取消。

《意见》明确,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以及含互联网上网服务、游艺娱乐等项目的文化娱乐综合体,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与中小学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超过200米,并符合其他法定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审查批准。

落实全省“不见面审批”改革要求,《意见》给出了细化文化市场改革举措——

推进跨部门联合审批。对涉及大型演出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娱乐场所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各级编办牵头,联动文化、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共享信息、并联协作,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推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一网通办”。今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做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在事项名称、实现条件、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五个方面,省市县标准统一。

推进“158”改革。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承诺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今年底前,备案类事项缩短至1个工作日,变更、延续、注销、补证类事项缩短至5个工作日,其他事项缩短至8个工作日。

监管更强,管出公平和秩序

既要激活市场,又要规范发展。《意见》明确,要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机制、配强监管力量,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是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唯一一支执法队伍,我省将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坚持“文化例外”原则,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的相对独立性,严格落实5至6名执法人员配备一辆驻队执法车辆,大力清理整顿编制被占用、人员被借用以及“空编”等问题。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探索文化市场“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构建以日常巡查为基础、其他监管方式为补充、重点领域监管为抓手、联合监管为推力、信用监管为保障的新型监管机制。同时,健全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会商、联合检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衔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做到“一次检查、全身体检”。

服务更优,催生便利和品质

减到位、管得准,还要服务好。《意见》推出一系列务实管用、贴近需求的服务举措——

“减证便民”。加大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清理力度,做到“八个一律”,比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等。

“马上办”。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当场办结,尽快公布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马上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红名单”。将文化市场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列入信用“红名单”,加大扶持力度。演出诚信经营单位等“红名单”企业在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时,可不再提供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仅需提供参加演出的同意函。减少对“红名单”企业执法巡查频率,一年内随机抽查次数不超过两次。

省委编办主任俞军表示,将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各职能部门在管理文化市场和服务文化企业中的权责关系,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以文化市场营商环境优化助推全省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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