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苏州市等上级领导关于切实抓好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8年5月9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93号),要求全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作风、铁的担当,开展为期一百天的“三类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简称“331”专项行动)。8月29,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168号),持续推进“331”专项行动至2018年年底。为深入推进“331”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推动消防安全隐患常态长效治理,落实“331”专项行动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出租住房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197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付怀俊等12人纳入信用黑榜名单
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扎实开展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331’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331”专项行动进入巩固提升阶段。在标本兼治推动消防安全长效治理过程中,将推动房屋租赁管理智能化市场化,建设“苏州市租赁房屋信息监管和服务平台”,加快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落地上图,将全市所有可供租赁的房源统一纳入平台实施信息集成、动态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企业或成立专门公司,依托平台统一实施租赁房屋日常管理,尽快破除租赁信息“壁垒”,妥善解决居间代理“断档”问题。继续推动“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群租房)安全整治全市通用标准落地执行,对两类场所实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改造;推广“可拆卸90度转角梅花桩”“电动自行车识别管控系统”等特色经验,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分类推进全市老旧小区、商品房、动迁安置房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按照《方案》要求,将进一步严明并压实消防安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和社区物业直接责任,将消防安全监管融入全市网格化联动机制建设大局,将火灾隐患治理责任细化到各个职能部门、嵌入到每个网格单元、落实到一线网格人员,以每个网格清剿火患的小安全;以镇(街道、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动员组织义警、“红袖标”、安全监督员、楼道长、治安积极分子等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治理,对火灾隐患线索举报给予差异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