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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反“被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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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年09月04日10:15:03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修改后的新个税法于8月31日下午正式通过,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但是随着社保归税务部门收缴,企业不能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必须按照全额工资为基数缴纳专业一来导致了如下问题:   同样是5000元工资,“起征点”上调前个人需纳税45元,社保扣费按照最低工资(1800元)的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社保330元,最终个人到手工资46...

修改后的新个税法于8月31日下午正式通过,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但是随着社保归税务部门收缴,企业不能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必须按照全额工资为基数缴纳专业一来导致了如下问题:

   同样是5000元工资,“起征点”上调前个人需纳税45元,社保扣费按照最低工资(1800元)的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社保330元,最终个人到手工资4625元;“起征点”上调后个人纳税降为0元,然而社保扣费却变成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个人大约需要缴费920元,这样一来,到手工资仅剩4080元。


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规定的,所以上面说法不成立的但是部分用人单位违规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却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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