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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都是认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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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年08月27日16:21:27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昆山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都是认缴吗?一、2014年3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行政决定另有规定以外,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目前国务院明确27个行业暂不实行认缴制(见附表)。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在进行设立或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2...

昆山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都是认缴吗?

一、2014日起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行政决定另有规定以外,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目前国务院明确27个行业暂不实行认缴制(见附表)。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在进行设立或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2.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行政决定另有规定之外,取消原来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3.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要求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必须有首期出资,对于货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也不作要求。

4.取消了公司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资本(投资公司五年)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股东持有资金等情况,自主约定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那是不全部不需要验资?

不是的,有27类是保留验资要求的。

三、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后,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是否意味着股东(发起人)注册资本可以不实际到位?

不是。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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