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2日,浙江奉化公安分局西坞派出所接到线索,有人在岳林街道梅里达附近一单身公寓内吸食毒品,警方现场检查后现场抓获2名吸毒人员。经过调查,这些人员正在吸食一种叫做“蓝精灵”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根据掌握的情况,警方又成功抓获贩卖这类毒品的江某。目前,江某以及另外两名贩毒人员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了解,这起案件为浙江省首起贩卖毒品“氟硝西泮”案件。
据办案民警介绍,警方根据线索,在岳林街道梅里达附近一单身公寓检查时,发现有多人涉嫌吸毒,其中当场抓获2名吸毒人员,但对吸毒人员进行常规尿检时却发现尿检结果成阴性,常规检测手段并未检测到吸毒情况。随后,警方根据对方手机内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这些吸毒人员正在吸食一种叫做叫做“蓝精灵”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催眠、遗忘,镇定、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为显著,与酒精合用时可出现过度镇静、错乱等反应,危害性较大,被列入了毒品范围。
少量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人会出现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危害是第一代毒品的1000倍。
新精神活性物质,主要以中枢兴奋和致幻作用为主,滥用后急性中毒情况下主要表现为发生不可控制的兴奋、易激惹、冲动、性乱行为,并由此导致性病、艾滋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的感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