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新增了公司减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公告方式。但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公司减资的公告合法有效的唯一途径是在报纸上公告。
另外,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因此,一些注册资本明显过高的企业,可能会选择减资程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减资,使自身认缴出资与经济能力相当。在进行减资操作时,公司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减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