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以下事项:
-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除了法定的货币出资,还可以约定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方式、具体的出资额以及出资的时间安排。
- 股东会的职权:在法定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的其他职权进行约定。
-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例如股东会的召集程序、通知方式、出席人数要求、表决方式(是按出资比例还是一人一票等)等。
-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包括董事会的人数、董事的产生方式、董事会的具体职权以及召开董事会的方式和表决程序等。
-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方式: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而按照章程约定的方式。
- 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例如是否允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等。
- 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约定公司的存续期限。
- 公司的对外投资和担保:限定投资和担保的总额、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等。
-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的特别规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机制。
-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总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诸多事项进行个性化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