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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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4 | 办公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5 |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6 |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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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核材料 | 0工作日 | 符合申请条件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