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三)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在“互联网+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自用物品”模块录入电子数据并向海关发送数据。
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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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 下载空白表格 下载示例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1份 | 必要 |
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1份 | 必要 |
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 | 无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1份 | 必要 |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 | 无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1份 | 必要 |
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1份 | 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