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注册新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及发票使用注意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条件
1、昆山注册公司后申请资格认定,应在办理 登记当月开始三个月内或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月开始的三个月内;其他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条件的次月或达到其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次月;
2、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资格恢复的,应在经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当月。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转正的,应在纳税辅导期满后申请。
4、临时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应在临时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二十日内,即认定之月起12月后二十日内;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程序
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二份。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 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
3、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4、进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电经销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5、新办企业提供与预测销售相关的的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或销售意向等;企业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三、发票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规模纳税人中发票作废处理
税局代开发票当月有误的,当月直接去窗口作废,再填写一张正确的就行,不用再跑一趟去税局退税,如果当月开票有误而次月才发现的,跨月发票只能冲红,到时候再去退税。
小规模公司如季度开票收入不超9万,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是免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才是开多少扣多少,如果只是普通发票部分有误退回的没扣税的,直接作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