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代码:0100340002
二、受理范围
市局受理范围为:苏州大市范围(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三、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 第十五条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许可。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四、实施机关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2:00,13:00-17:00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3楼食药监窗口E37
交通方式:可乘公交872路、5路、827路、812路和7路在“万达广场”站下车,向西约200米。或乘地铁2号线至“平泷路东”站2号出口向西约150米或乘坐地铁4号线至“平泷路西”站3号出口向东约450米。
八、申请材料
首次、变更、延续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4.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
6.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7.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9.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
10.复配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仅复配食品添加剂申报填写);
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规定的材料;
12.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和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提供产业证明);
1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14.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5.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首次按1-12提供材料,变更按1-14提供材料,延续按1-13、15提供材料(涉及企业标准和产业政策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其他。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申请书;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更名证明复印件(仅申请人名称变更时提供);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当地有关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复印件(仅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时提供);
6.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7.申请人关于生产地址未迁移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8.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的相关材料(仅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提供);
9.外设仓库地址变化的相关材料(仅外设仓库地址变化提供);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九、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