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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

作者:Admin 日期:2019-07-10 点击:1312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代码:0100340002

二、受理范围

市局受理范围为:苏州大市范围(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三、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 第十五条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许可。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四、实施机关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2:00,13:00-17:00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楼食药监窗口E37

交通方式:可乘公交872路、路、827路、812路和路在“万达广场”站下车,向西约200米。或乘地铁号线至“平泷路东”站号出口向西约150米或乘坐地铁号线至“平泷路西”站号出口向东约450米。

八、申请材料

首次、变更、延续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4.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

6.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7.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9.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

10.复配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仅复配食品添加剂申报填写);

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规定的材料;

12.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和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提供产业证明);

1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14.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5.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首次按1-12提供材料,变更按1-14提供材料,延续按1-1315提供材料(涉及企业标准和产业政策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其他。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申请书;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更名证明复印件(仅申请人名称变更时提供);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当地有关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复印件(仅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时提供);

6.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7.申请人关于生产地址未迁移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8.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的相关材料(仅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提供);

9.外设仓库地址变化的相关材料(仅外设仓库地址变化提供);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九、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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