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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环评2019严抓狠管

作者:Admin 日期:2019-05-31 点击:1091

昆山环评2019严抓狠管一正规企业因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租赁企业被立案调查。同时,租赁企业也因违规存放危化品被昆山环评关闭取缔。连日来,淀山湖镇在昆山环评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频频“亮剑”,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

4月11日,接举报线索,淀山湖镇安环所联合昆山环评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前往新乐路上的昆山三立泰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在该企业车间北侧一间隐蔽的彩钢板搭建房内随意存放着胶水、醋酸乙酯、固化剂等各类危化品,且没有任何防火防爆防静电等设施,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昆山环评执法人员指出,该场所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资质,且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作业,未按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针对发现的隐患,昆山环评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非法生产,妥善处置残留危险物料,封存生产设施,确保物料清空、设备停用,依法将其关闭取缔。

像这一类的非法储存和使用危化品的工厂是淀山湖镇安监部门昆山环评重拳出击铁腕严打的对象。今年以来,淀山湖镇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截至目前,昆山环评共处罚企业19家、罚款68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4起,事前处罚立案率达30%以上。作为 “只收租金、不管安全”的出租方,也将受到从重处罚、从严追责。昆山三立泰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租用昆山金盟塑料薄膜有限公司9号厂房用于生产,作为出租方的金盟公司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放任三立泰科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规定,金盟公司被依法立案调查。

昆山环评对违法违规行为,淀山湖镇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只收租金、不管安全”的出租方,淀山湖镇精准打击,真正让执法“长牙齿”。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中,淀山湖镇特别强调对出租厂房的排查整治,出租方在对厂房进行出租时,须到镇招商部门进行备案,由招商中心联合安全、环保、消防等多部门对承租企业进行联审,审查承租者的安全条件和相应资质。通过七部门联审的企业方可出租。租赁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出租方要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行为,安监部门将严肃处理,联合公检法司昆山环评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启动强制关停程序,形成隐患排查整治闭环,切实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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