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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税务网上办税系统201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作者:苏州财税之家 日期:2019-03-30 点击:2805

苏州税务网上办税系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2019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由太仓注册公司小编整理如下:

【事项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

限、申报内容,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 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

部分从事建筑、房地

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

经营业务的纳税人,还

应报送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 份  

开具税控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

的,还应报送 

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 1 份 

报送要求由各

省税务机关确

定。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

应报送 

《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1 份  

汇总纳税企业,还应报

送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1 份  

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

值税的发、供电企业,

还应报送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

单》 

1 份  

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

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

抵扣的相关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的抵扣联 

1 份 

报送要求由各

省税务机关确

定。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3)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

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4)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

联 

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

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

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价款的,还应报送 

符合法

律、行政

法规和

国家税

务总局

规定的

有效凭

证及清

单,主要

包括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

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1 份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

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

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

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

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

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

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

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

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

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

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

人,还应报送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

总表)》 

1 份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

表》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

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

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

送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1 份  

《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 IC 卡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

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 

1 份 

上一年度《机动

车辆生产企业

销售情况统计《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

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表》在每年第一

个增值税纳税

申报期报送 

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一

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 

1 份  

《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

用评价结果。 

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

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5.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

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内完成抄报税事项。 

7.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43 号)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 号) 

5.《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0 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35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

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6 年第 27 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30 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8 年第 17 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 6 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2010〕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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